
2025年9月12日,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部署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。会议指出,要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,破除限制民间投资的各种隐性壁垒,加强创新支撑和融资支持,完善服务体系,让民营企业敢投资、有回报。
民间投资作为中国经济增长的“活力源”与就业保障的“压舱石”,其长效发展机制的构建需突破短期政策刺激,聚焦市场准入、资金供给、项目落地、政策预期、主体培育五大关键环节,形成“进得去、融得到、做得成、敢投入、有回报”的闭环体系,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根基。如何建立促进民间投资的长效机制?为此,本期《理论研究》专访了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高级顾问专家、市场与价格研究所前所长杨宜勇。
以制度与流程改革打破壁垒
让民间资本顺利进入市场
《金融时报》记者:请您谈谈如何真正打开市场大门,让民间资本“进得去”?
杨宜勇:打破民间资本进入市场的隐性壁垒,核心是将“非禁即入”从原则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安排,实现从“能进入”到“易经营”的跨越。
在制度层面,要以负面清单改革划定“无禁区”。建立全国统一、动态更新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,逐年缩减限制类事项,将“清单之外皆可为”的理念贯穿到行业监管、项目审批全流程。针对过去民间资本“看得见、摸不着”的领域,明确禁止各地自行增设准入门槛,对清单内事项实行“逐项合法性审查”,杜绝“变相审批”“隐性限制”。例如在公共服务领域,不得要求民间资本必须与国有资本合作才能参与项目,确保民间资本独立参与的权利;在新兴领域,对人工智能、商业航天等未来产业,实行“空白领域默认开放”原则,避免因政策滞后阻碍民间资本布局。
在行业层面,要在垄断领域设定“强制开放比例”。针对铁路、核电、油气管道、特高压等传统国有资本主导的领域,不再停留于“鼓励参与”的模糊表述,而是明确民间投资的“最低参股比例”。例如,在地方铁路建设项目中,要求民间资本持股比例不低于30%;在油气管道运营项目中,允许民间资本通过股权收购、合资新设等方式参与,且单个民间主体持股上限放宽至49%,打破“独家经营”格局。同时,在城市供水、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领域,推行“特许经营公开竞标”制度,禁止以“本地保护”为由排斥外地民间资本,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。
在流程层面,要以审批改革降低“进入成本”。全面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,对备案类项目实行“告知承诺+事中事后监管”,企业只需承诺符合相关标准,即可先行开工建设,后续再补充完善手续,将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压缩50%以上。同时,深化“区域评估”“标准地”改革,在开发区、产业园区等集中区域,提前完成土地勘测、环评、能评等前期工作,企业拿地后即可直接开工,避免“项目等审批”“土地晒太阳”。此外,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,实现民间投资项目审批“一网通办”,从项目备案、规划许可到施工许可,全流程线上办理,杜绝“线下跑腿”“多头提交”。
通过信贷债券股权多渠道
让民间资本获得充足资金支持
《金融时报》记者:如何解决资金难题,让民间资本“融得到”?
杨宜勇:民间资本“融资难、融资贵”的核心症结在于信息不对称与风险分担机制缺失,需通过“信贷+债券+股权”多渠道发力,打通资金流向民间投资的“最后一公里”。
关于信贷支持,要建立“项目库+信息共享”的精准对接机制。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的“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”,入库项目需满足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、预期收益稳定”等条件,截至2025年三季度,入库项目已超8000个,总投资达6.2万亿元。银行机构可通过项目库获取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、资金需求等信息,精准匹配信贷产品,同时监管部门将银行对民间投资项目的贷款投放情况纳入“普惠金融考核指标”,对投放比例较高的银行给予降准、再贷款等政策支持。例如,工商银行针对入库的“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”,推出“按进度放款+贴息补贴”模式,企业只需支付30%首付资金,即可获得剩余70%的贷款支持,且利率较普通企业贷款低1.2个百分点。
关于债券融资,要拓宽“基础设施REITs+企业债”的退出渠道。鼓励民间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,将长期固定资产转化为可流通的证券资产,实现“投资—回收—再投资”的良性循环。2025年上半年,全国共发行民间投资项目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(REITs)产品28只,募集资金超500亿元,涵盖高速公路、产业园区、仓储物流等领域,其中浙江“宁波港冷链物流REIT”上市后年化收益率达6.8%,为民间资本提供了稳定的退出路径。同时,放宽民间投资企业债券发行条件,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“科技创新公司债”“绿色公司债”,募集资金用于技术研发、设备更新等领域,且对债券发行利率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2个百分点的部分,给予50%的财政贴息。
关于股权融资,要鼓励“产业基金+国企混改”的资本合作。支持地方政府联合民间资本设立“民间投资产业基金”,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,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,其中政府出资比例不超过30%,且不参与日常管理,由民间机构负责投后运营。例如,广东2025年设立的“粤港澳大湾区民间投资创新基金”,总规模50亿元,政府出资15亿元,重点投资人工智能、生物医药等领域,已完成对12家民营企业的投资,带动社会资本跟进投资超120亿元。此外,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向纵深发展,允许民间资本通过参股、控股、资产收购等方式参与国企改制,其中在竞争性领域,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超过50%,且享有与国有股东同等的决策权、收益权。
凭信息透明与要素保障
推动民间投资项目落地运营
《金融时报》记者:如何保障项目落地,让民间资本“做得成”?
杨宜勇:项目落地是民间投资从“意愿”转化为“实效”的关键环节,需通过“信息透明化、要素保障化、问题清单化”,确保项目从签约到运营“一路畅通”。
聚焦项目推介,要搭建“全国统一+动态更新”的信息平台。依托国家发展改革委“全国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”,建立常态化项目推介机制,每月更新项目清单,涵盖项目名称、建设内容、投资规模、合作方式、预期收益、联系方式等核心信息,确保民间资本“找得到项目、了解清情况”。平台还设置“项目对接专区”,民间资本可在线提交合作意向,平台自动匹配项目方并反馈对接结果,2025年前7个月,平台累计推介项目1.2万个,促成合作项目2100个,涉及投资金额1.8万亿元。同时,要求地方政府每季度举办“民间投资项目对接会”,邀请项目方、金融机构、中介机构现场对接,解决项目合作中的具体问题。
聚焦要素保障,要打通“用地+用海+环评”的审批堵点。在用地保障方面,对民间投资的重点项目,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,实行“用地指标专项保障”,确保项目用地需求;推行“弹性用地年限”政策,工业项目用地年限可按20年设定,到期后符合条件的可续期,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。在用海保障方面,对民间投资的海洋工程、滨海旅游等项目,简化用海审批流程,将审批时间从45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,同时允许用海权作为抵押物进行融资。在环评审批方面,对民间投资的小微企业项目、民生项目,实行“环评告知承诺制”,企业承诺符合环保标准后,即可先行开工,后续再完成环评验收。
聚焦问题解决,要建立“壁垒清单+闭环处理”的攻坚机制。搭建“民间投资问题反映平台”,民间资本可通过线上留言、电话投诉等方式,反映项目推进中的隐性壁垒、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。地方政府每月梳理形成“民间投资壁垒清单”,明确问题类型、责任单位、解决时限,实行“销号管理”,杜绝“明留暗拒”“久拖不决”。例如,山东2025年二季度梳理出“民间资本参与高速公路建设审批流程繁琐”“部分园区对民间企业收取高额保证金”等23项问题,全部明确在3个月内解决,截至三季度末,已解决21项,解决率达91.3%。同时,建立“回头看”机制,对已解决的问题进行复查,防止问题反弹。
靠政策稳定透明与预期引导
增强民间资本投资信心
《金融时报》记者:如何稳定政策预期,让民间资本“敢投入”?
杨宜勇:民间资本“不敢投”的核心原因是政策不确定性,需通过“政策稳定+透明公开+预期引导”,消除民间资本的后顾之忧,增强投资信心。
坚持政策稳定性。制定《促进民间投资条例》,将“两个毫不动摇”“非禁即入”等原则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,确保政策长期稳定;建立“政策调整评估机制”,任何涉及民间投资的政策调整,须提前开展影响评估,征求民营企业意见,且调整后给予企业不少于6个月的适应期,避免政策“急转弯”。例如,在税收政策方面,对民间投资的小微企业、高新技术企业,明确“税收优惠政策连续实施至少5年”,不得随意取消;在产业政策方面,对民间资本参与的新兴产业项目,确保补贴、扶持政策连续稳定,避免“先支持后取消”导致企业损失。
坚持政策透明度,实行“执行情况+项目进展”定期公开。建立“促进民间投资工作调度评估机制”,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季度发布《民间投资政策执行情况报告》,公开各地政策落实进度、民间投资增速、项目落地率等数据,接受社会监督;地方政府每月在政务官网公开“民间投资项目进展清单”,明确项目当前进度、存在问题、下一步计划,让民间资本“清楚政策、了解进展”。同时,推行“政策解读专员”制度,每个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解读涉及民间投资的政策,通过短视频、图文解读等通俗易懂的方式,让民营企业“看得懂、用得上”。
坚持预期管理,以“案例宣传+信心引导”强化预期。定期发布“民间投资成功案例”,通过主流媒体、行业协会等渠道,宣传民间资本在新兴产业、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资成果,增强民间资本的投资信心。例如2025年上半年,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“100个民间投资成功案例”,其中“江苏某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商业航天卫星工厂”“广东某民间资本参与的城市智慧交通项目”等案例,详细介绍了投资模式、收益情况、政策支持,为其他民间资本提供参考。同时,邀请经济学家、企业家开展“民间投资信心座谈会”,分析经济形势、解读政策导向,引导民间资本理性看待市场变化,避免因短期波动不敢投资。
借公平竞争与能力提升
保障民间资本获得合理收益
《金融时报》记者:如何培育优质主体,让民间资本“有回报”?
杨宜勇:民间资本“有回报”是长效机制的核心目标,需通过“公平竞争环境+企业能力提升+合理回报机制”,确保民间资本既能“投得好”,又能“有收益”。
促进公平竞争,以“负面清单+黑名单”破除歧视。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,消除“本地保护”“所有制歧视”,在政府采购、项目招标中,不得设置“仅限国有企业参与”“需与国有资本合作”等歧视性条款。建立“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”制度,对存在歧视性条款、恶意排斥中小企业、串通投标等行为的招标单位,纳入失信记录,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、项目招标活动,且3年内不得申请政府补贴、税收优惠。例如2025年二季度,浙江某市政府在污水处理项目招标中,设置“仅限本地国有企业参与”的条款,被纳入招标投标黑名单后,不仅该项目重新招标,还取消了该市当年的政府补贴申请资格,有效震慑了歧视性招标行为。
促进能力提升,以“研发投入+技术改造”增强竞争力。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,对民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%提高至100%,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5%的民营企业,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财政补贴。推动民营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,对民营企业购置先进设备、开展数字化改造的,给予设备购置费用10%的补贴,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上限为1000万元。同时,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、科研院所建立“产学研合作基地”,联合开展技术攻关,截至2025年三季度,全国已建立民营企业产学研合作基地超8000个,带动民营企业研发投入同比增长12.3%,有效提升了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。
完善回报机制,以“政府采购+收益保障”确保合理收益。严格落实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,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,预留30%以上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,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不低于60%,且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提供超出实际需求的保证金。在基础设施项目中,建立“合理收益机制”,对民间投资的高速公路、供水供电等项目,通过“基准收益+浮动收益”的方式,确保项目年化收益率不低于同期LPR+1个百分点;若项目收益低于基准收益,地方政府可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、运营补贴等方式予以补偿。例如,河南某民间资本投资的高速公路项目,因初期车流量低于预期,地方政府按协议给予每年2000万元的运营补贴,确保项目年化收益率达到4.5%,稳定了民间资本的投资收益。
总而言之,建立促进民间投资的长效机制,不是单一政策的“单点突破”,而是涵盖市场准入、资金支持、项目落地、政策预期、主体培育的“系统工程”。唯有以制度创新破除隐性壁垒,以精准服务解决实际难题,以公平环境保障合理回报,才能形成“民间资本敢投、愿投、能投、有回报”的良性循环,让民间投资真正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“持久动力”,为中国经济巨轮行稳致远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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